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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回复 不需要申请网车资质 发生了许多因搭车被罚款的事件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已有数十起顺风车主正常接单时被发现违规运营的案件,涉及多个搭便车平台。其中,由于定价“过高”,被发现违规运营的网络相关车辆占有重要比例。
11月20日,交通部官方微信回复了一位网友的提问。网友问:“乘坐算不算网车,要不要办理网车资格证?像我上班30公里的路程,如果能拿到车费,可以减轻很多生活压力。”
对此,交通部官网回复,合法的私人乘用车乘坐与网车商务客运服务有很大不同,网车不需要办理相关牌照,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车主自行出行。需求是前提,出行信息提前发布;二是出行路线相同的人选择共乘车辆;第三,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担部分差旅费或免费互助;第四,每辆车每天的乘坐次数要有一定的限制。
从表面上看,交通部的回复是在重复现行规定。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指出,私人乘用车共享,又称拼车和搭便车,是共享服务商提前发布出行信息,出行路线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共享服务商的乘用车,分担部分出行费用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这意味着乘坐与网车不同,自然没有必要申请网车的相关运营资质。
但交通运输部回复的背景是,最近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将搭便车行为作为非法经营的网车进行处罚,理由是他们没有办理网车资格。
所以交通部的回复发布后,立刻收到了搭便车平台的回复。滴答说,交通部官网的相关回复显示,网络车的合法乘坐和运营客运服务差别较大,不需要办理网络车相关牌照。以往的行业经验表明,以搭便车为名的非法经营必然会导致系统性安全风险。
我因为开车被罚款一万元
今年5月19日,合肥某金融公司职员冉立(化名)作为顺风车主,通过乘车平台接到订单。从他居住区到合肥火车站的路程19.1公里,拼车价格22.5元。
到了目的地,冉立被合运办查处,认定冉立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网上涉车活动,并罚款1万元。原因是冉立没有获得网络汽车驾驶员资格。
但是,冉立收到了一个免费乘车订单,这个订单的金额只有22.5元,是平台扣除信息服务费之前的金额。同样里程下,合肥出租车价格32.9元,不包括路上等红灯和堵车的费用。冉立不服,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判决,冉立在审判期间表示,他在搭便车平台上发布顺风车名单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分担每天上下班的燃料成本,而且仅限于发布上下班途中的共享路线。
事实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16年发布了《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暂行)》。根据这一规定,私人乘用车的共享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共享服务商必须提前通过互联网在平台上发布出行信息;二是分摊出行所分摊的出行费用仅限于车辆燃料费、过路费等直接费用;第三,分摊费用只能收取交流电
法院认为,根据上述规定,与原告陈述的本案所谓的分担行为相比,其定价方式、分担费用的里程数、分担费用的范围不符合《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暂行)》规定的分担私人客车的要求,而是以分担和搭便车的名义实际提供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的行为。
最终,法院驳回了冉立的诉讼。
风车定价机制之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已经有数十起顺风车主在正常接单时被发现违规运营的案件,涉及多个搭便车平台。
其中,由于定价“过高”,被发现违规运营的网络相关车辆占有重要比例。
以合肥为代表的很多地方将分摊的出行费用限定为车辆能耗费用、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导致各大搭便车平台定价标准高于地方规定,搭车车主面临违规运营风险。
比如今年6月10日的一个判决,一个顺风车主在一个33.5公里的订单里收了两个乘客90元的路费,扣除4元站台的服务费,他拿到了86元。但在被执法人员查处后,交管部门根据他的车辆油耗情况、当天油价和实际里程计算出他的车辆能耗和通行费为28.5元,两者相差太大,以至于被认为违规操作。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简单的计算方法是不科学的,因为运输的时间成本、交通事故的风险成本、人工成本和车辆折旧成本都被排除在外。
“目前顺风车规定的价格机制还是很死板的,只能分摊燃油和过路费,使得顺风车非常便宜,这也让很多人没有动力提供顺风车,很多优质车主也不愿意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室副教授张晓宇说。
相比之下,杭州等地的政策则注重合规和发展。根据杭州市2016年发布的《免费乘车管理规定》,驾驶员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总费用不得超过巡航出租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
当地主管部门解释说,考虑到司机必须开到目的地,时间和过路费不计入成本,所以规定“只算里程,不算时间”。邮轮出租车的里程票价已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监管和审查,主要由燃油成本、保险、车辆折旧和驾驶员劳动报酬组成,其中燃油和保险成本约占40%。考虑共享平台适当收取信息服务费更合适,私人乘用车以巡航出租车里程票价的50%为上限分担出行成本更合适。
目前,其他地方也采用了类似的定价机制。比如浙江绍兴规定“司机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总费用不得超过巡航出租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深圳规定“单次里程分享费不得超过红色出租车里程续费价格的50%(不含起步价、燃油附加费、候车费、长途回程机票费、夜间附加费)”等。而“不高于出租车价格的50%”也是目前主流搭便车平台的定价标准。